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22歲王姓男子無照開車5年多,今年1月16日與一輛機車相撞,導致騎士摔進稻田慘死,事後竟稱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有信心,一審判有期徒刑2年。(示意圖/PIXABAY)
22歲的王姓男子,今年1月16日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雲林虎尾鎮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導致機車騎士連人帶車噴飛到一旁稻田,傷重不治。不料法院審理時,王男竟自辯稱「我自信我的技術可以駕駛」,遭法官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這起車禍案件發生在1月16日凌晨1時多,22歲的王姓男子載著喝酒的友人,沿著158公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30歲的段姓騎士下班後,沿著廉使國小旁道路北往南騎乘。
根據判決,意外發生當時,段姓騎士行駛的方向路口號誌為「閃光紅燈」,但他未暫停禮讓幹道的王姓男子,王男也未減速注意來車,雙方在文科路口發生碰撞,猛烈撞擊導致段姓男子連人帶車噴飛摔到一旁稻田,胸部挫傷、臉部變形、肢體骨折,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17歲開始開車,因為工作的關係,幾乎每天都開,聲稱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有信心,後續被檢方依法起訴。法院近日審結,審酌雙方肇事責任,考量王男長年無照駕車,加上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死罪,判王男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