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一名在桃園服役的軍官去年留守時擅離職守,遭檢方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一名在桃園市陸戰隊某營區服役的項姓上尉軍官,去年10月留守戰情官時,深夜無故離開崗位,一直到隔天上午8時才返回,遭軍方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項男指出自己失聯期間是「回辦公室辦公」,檢方最後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據了解,擔任後勤官的39歲項姓海軍陸戰隊上尉,去年10月28日上午8時許開始擔任營區戰情室留守戰情官,但他卻在沒經過長官核可,當晚11時30分,離開戰情室崗位改在後勤辦公室工作,一直到隔天上午8時許才回到戰情室與同仁交接。
桃檢複訊時,項姓軍官坦承確實不在戰情室,解釋自己是回到後勤辦公室繼續辦公,沒有怠忽職守問題。檢方根據桃園憲兵隊提供戰情室留守紀錄等清單,認為犯行明確,依陸海空軍刑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項姓軍官恐面臨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