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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修正《住宅法》 租金補貼不得作為房東查稅依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的疑慮,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此外,這次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可有效鼓勵更多房東出租房屋給弱勢者,同時消除房東擔心被查稅的疑慮,符合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國人獲得適居住宅的意旨,亦有利於達成「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中,經濟成長果實讓全民共享的目的。此外,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本次修法也有助於解決其居住問題。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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