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碩士上網公審賣家,用5個注音符號入馬遭法官判罰5千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市陳姓女碩士在網路電商購物時,與李姓賣家發生退貨糾紛。陳女上網發文公審對方,內文更以「ㄍㄋㄋㄐㄅ」注音辱罵,遭對方提告。陳女自承五個注音符號代表台語五字經髒話,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她5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碩士畢業的陳姓女子日前在蝦皮購物網站,向陳姓女賣家購買女鞋,之後因退貨引發糾紛。陳女竟在社群網站「Dcard」發文,寫出交易過程公審對方,並用注音符號「ㄍㄋㄋㄐㄅ(台語五字經)」辱罵。李女得知後立刻報警提告,主張陳女故意用「ㄍㄋㄋㄐㄅ」辱罵她,也沒有遮蔽賣家個人資訊。
陳女辯說,她並不認識李女,使用注音文是因為她認為李女傳送不好聽的字句,她的退貨理由被誤解,且她被李女封鎖,無法解釋,並非針對李女。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確實將李女於蝦皮拍賣網站私訊對話紀錄截圖,放上Dcard上,未將李女Instagram(IG)帳號與Facebook(臉書)粉絲專頁隱匿,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知道李女的購物網頁。陳女也承認「ㄍㄋㄋㄐㄅ」意指髒話的五字經,顯然她是以「ㄍㄋㄋㄐㄅ」辱罵李女。由於事證明確,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陳女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