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酒醉醒來發現內褲反穿,才知遭性侵。(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古姓男子與女子等友人喝酒聚會後,入住附近的背包客棧。他竟趁女子爛醉躺床上時,脫去她衣物性侵得逞。女子醒來發現內褲反穿、上身沒穿衣服,才想起半清醒間古男裸身在她雙腿間,憤而提告,開庭時還哭到喘不過氣。古男原否認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二審他改口願意200萬和解,但女子未接受,最後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古姓男子110年10月16日晚間,與女子一行友人喝酒聚會,17日凌晨結束後,一行人再徒步到附近背包客棧休息。古男見女子酒醉熟睡,凌晨竟偷脫她內衣、內褲,用生殖器性侵得逞。
女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內褲反穿,NU Bra遭脫,古男還睡在她一旁,心生噁心的她這才發現自己遭侵犯。她雖向同行友人告知並向古求證,事後身心飽受煎熬,最後決定對古男提告。
古男在法庭上否認性侵,辯稱到背包客棧前有與女子牽手、擁抱後感覺來了,氣氛曖昧而發生性行為。女子當時是清醒,並沒有酒醉或無法抗拒狀態。
女子則說,她因酒醉躺在床上睡覺,半清醒間發現雙腳遭拱起來,古男則裸身在她雙腿間。她有感覺下體遭侵入,但又因為太醉睡著,早上起床發現自己上半身裸身,內褲則反穿,古男就睡在她旁邊,讓她十分驚恐。
台中地院認為,女子歷次陳述過程均相符,沒有矛盾或不合理之處。同行友人也證稱,有發現古男跟女子一起睡在下舖,女子後來也有跟她說「好像被那個了!」她因為沒照顧好她因此自責,還傳訊息跟她道歉。
法官審酌,女子事後就醫後確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恐慌症狀。開庭陳述時,也一度哭到喘不過氣,最後不採信古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古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古男雖口改願賠償200萬元,但女子未接受。他身為心智健全成年人卻不能克制慾望,和女子初次見面就利用她酒醉性侵,認為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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