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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突衝路中央遭「路殺」!飼主未繫上繫繩罰1.5萬 肇逃駕駛罰3萬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犬隻突然衝到馬路上(圖/翻攝畫面)

▲犬隻突然衝到馬路上(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鶯歌一名王姓飼主,去年10月間深夜遛狗時,未幫愛犬繫上繫繩,導致犬隻突然失控跑到馬路中央,當場遭一部疾駛而過的車輛撞飛,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獲報後,認定王姓飼主遛狗未繫繩及未善盡照顧犬隻責任,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亡,依《動物保護法》開罰1.5萬元,另外李姓駕駛肇事後,直接駛離未協助將動物送醫,導致犬隻傷重死亡,同樣依法開罰3萬元。

動保處說,家住鶯歌的王姓飼主,平常遛狗沒有使用牽繩習慣,去年10月7日深夜11時許,帶家犬外出大小便後,準備回家就寢,行經鶯桃路時,家犬不明原因突然跑到馬路中央,被疾駛而過的轎車撞飛,李姓駕駛並未下車察看而是直接駛離現場。

王男見狀立即將愛犬送往醫院搶救,但經救治後仍宣告不治,事後憤而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向動保處通報,要李姓駕駛道歉,並要為愛犬討公道。

犬隻生活照。(圖/翻攝畫面)

▲犬隻生活照。(圖/翻攝畫面)

動保處追查時發現,王姓飼主遛狗時未使用繫繩,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動物保護法》規定,從較重的《動物保護法》開罰1.5萬元;另外李姓駕駛肇事後,直接駛離未協助將動物送醫,導致犬隻傷重死亡,同樣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動物保護法》規定,從較重的《動物保護法》開罰3萬元。

動保處呼籲,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否則將違反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另車輛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行車安全,如遇到動物闖入馬路上,則應立即停下車輛待動物離去後再行駛,如應注意而未注意或反應不及不慎撞到動物,也需要馬上下車察看動物狀況並立即送醫救治以免受罰。

犬隻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圖/翻攝畫面)

▲犬隻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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