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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開房間!人妻離婚40天又結婚 怒控學妹勾引丈夫吞敗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鄭女控訴許女與丈夫到摩鐵開房間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鄭女控訴許女與丈夫到摩鐵開房間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38歲鄭姓人妻,前年8月與黃姓丈夫離婚,同年10月又結婚;鄭女認為,2人離婚前,丈夫就與許姓學妹曖昧,2人離婚後,許姓學妹不但阻止她們復合,還與丈夫開房間,遂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鄭女無法證明丈夫與許女有不當交往關係,因此判她敗訴;鄭女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即使許女與黃男在離婚期間交往,亦未侵害鄭女配偶權,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鄭女與黃男在2010年1月結婚,2人育有2名子女,2021年8月26日2人離婚,同年10月5日再度結婚;鄭女主張,2021年8月20日,許女和丈夫到淡水約會,趁著坐在機車後座時,雙手環抱丈夫示愛,並勸丈夫離婚;同年9月7日,許女與丈夫到摩鐵開房間,苦苦糾纏丈夫不放,讓她蒙受極大痛苦,遂提告求償100萬元。

許女表示,她與黃男從國中就認識,2人逾20年沒有聯絡,2021年8月16日,黃男主動聯繫她,雙方才到淡水聊天,黃男告知妻子外遇一事,導致家庭失和,她才知道對方已婚,2人雖有聚餐、看電影等行為,但均是正常來往,她曾多次勸告黃男以家庭為重,直到黃男離婚後,她才接受對方追求。

許女還說,她和黃男交往時,鄭女散布「你的朋友專門勾搭人夫,導致夫妻失和離婚,若可以請您告知她,我會找上她的父母出來談談」等訊息給她的朋友及同事,同時恐嚇「我會告訴妳父母的,妳工作也不用去了,爆料公社我會登上去」等字句,她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提告鄭女恐嚇及誹謗等罪,經台北地院判罰金16000元定讞,鄭婦卻提民事訴訟,顯然是挾怨報復的行為。

黃男證稱,他就讀成淵高中一年級時,結識就讀國中部的許姓學妹,許女國三時曾向他告白,2人同遊淡水時,許女曾將身體靠在他身上,並表示:「我從那時候愛你到現在,我等了你23年!」,但法官比對許女出勤紀錄表,根本不可能與黃男開房間,加上黃男已與鄭婦復合,證詞中立性令人質疑。

法官認為,雖然鄭女提出丈夫手機定位及對話紀錄為證,但那時黃男是單身狀態,就算許女和黃男有交往或聯絡,亦未侵害鄭女配偶權,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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