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葉男被誣指猥褻少女,事後向母女連帶求償後獲賠10萬。(示意圖/pixabay)
高雄葉姓男子2020年間被指控猥褻未成年少女小雪(化名),案經司法調查後檢方查出真凶,葉男自此洗脫嫌疑,只不過偵查過程中多次到警察局、地檢署害他名譽受損,葉男於是向母女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母女的確有過失,因此判賠10萬元定讞。
葉男在審理時主張,2020年5月15日晚上8點多,小雪前往湖內分局報案指控他強制猥褻,後續遭到移送法辦,還好檢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凶手不是他,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在此期間已重創名譽,因此主張小雪及其母親均為告訴人,應共同賠償他百萬精神撫慰金。
小雪母親認為,女兒是依司法程序提告,而且偵查過程不公開,只有辦理這起案件的人員知曉此事,而且他們也並未對外張揚,葉男的名譽並不會受到影響,再說,求償金額太高他們無法負擔。
岡山簡易庭審理後認同葉男主張,但將賠償金額調降到10萬元,母女仍不服上訴,橋頭簡易上訴庭調查時,發現小雪描述嫌犯沒有戴口罩,有看到對方面貌,警方提葉男照片時要她再三確認,小雪堅持沒有指控錯人;但檢方在開第二次偵查庭時,小雪才說自己搞錯,但她不敢說,也不敢告訴家長,簡易庭認定母女有疏失,因此將上訴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