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去年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被害人右腎嚴重受損,送醫後摘除,警方於事發4天後分別約談兇嫌與被害人,沒想到時隔4個月,此案仍未送檢方,理由是「聯絡不到被害人重作筆錄」,讓被害人痛批「吃案」,表示自己電話地址都沒變,怎麼會聯絡不到!
▲警方遭質疑吃案。
被害人與兇嫌之間有債務糾紛,去年12月相約談判,雙方一言不和,兇嫌出手攻擊被害人,造成他嚴重受傷。事後警方展開調查,被害人原以為案件會很快送交檢方,但至今過了四個月,仍未收到開庭通知,一問才發現,原來案件根本還沒送出。
對此警方表示,因為雙方說詞不一,需要再調查,卻因為聯繫不上唐先生有些延誤,對此也對承辦員警做出懲處,沒有吃案的情形,目前已完成偵查,會盡快送交地檢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