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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無後⋯律師任「遺產管理人」私匯654萬入個人帳戶!逆轉無罪理由曝光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林姓、陳姓老人家過世後無人繼承遺產,律師任管理人遭檢舉侵占遺產,二審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陳姓老人家過世後無人繼承遺產,律師任管理人遭檢舉侵占遺產,二審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陳姓老人家過世後無人繼承遺產,法院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但她卻在過程中,將2人帳戶中654萬轉到個人帳戶中,遭依業務侵占罪送辦;一審遭依背信罪判9月,案件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陳姓2人死亡後,繼承人不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於2015年及2018年,分別裁定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保存遺產及移交等等事務;2018年11月,游姓律師卻分別將兩人遺產陸續將匯入個人帳戶,並用於個人私用,包括繳納信用卡費,還接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

游女此舉遭人檢舉,檢調開始進行追查,游女辯稱,自己將死者存款匯入個人帳戶,只是便宜行事,因為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過程中還需要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單純貪圖方便,並無侵占或背信犯意。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游女將遺產存入遺產管理人個人帳戶中,不免產生混淆,甚至造成後續就銀行存款所獲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問題,但考量她已將遺產歸還國庫,依照背信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游女雖將遺產和私有款項混用,但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游女有將林姓、陳姓2人的遺產匯入財政部國庫署指定帳戶內備查,據此認定主觀上無侵占或背信犯意,今天上午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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