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周雅玲質詢侯友宜。(圖/翻攝自新北市議會網站直播)
民進黨汐止區三連霸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遭控利用人頭詐領詐領助理費1388萬,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8月及6月有期徒刑。
周雅玲是前立法委員周雅淑的胞妹,曾任台北縣第15、16屆議員,並連任新北市第1至3屆議員,地方勢力雄厚,且因鮮少出現負面新聞,獲得不少選民支持。
檢調查出,周雅玲及胞妹周雯瑛2009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多名為擔任助理的親友擔任人頭申報公費助理,詐得1388萬,所得錢財用於支付宜蘭礁溪房地產的房貸、社區管理費,還拿去支付父親的計程車費用。
不過法院考量,周雯瑛有實質擔任公費助理,周雅玲也有私聘詹姓男子、許男父母、黃女及林女擔任助理,支出金額大於助理補助款,公費助理費用實際流向仍與議員職務有關,難認周雅玲姐妹主觀上有利用職務詐欺取財之不法意圖。全案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周及胞妹各8月、6月徒刑,緩刑3年,個別須支付公庫60萬、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