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圖/翻攝畫面)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應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投票權所。對此,全網瞬間炸鍋,有網友怒批「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
年滿20歲的林男表示,因為入獄緣故,戶籍早於2019年12月遷入台北監獄,至2024年1月13日投票日為止將在獄中待超過4年。他主張在國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選舉投票日時,仍在監執行,應屬於「戶籍在台北監獄的選舉人」,可以參與投票。
對此,北高行表示,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在監禁期間,人身自由及附帶的居住、遷徒等權利遭限制,但其他如選舉等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只要有相關維安設備及方法,就應讓受刑人投票。
相關消息一出,瞬間在PTT引發熱議,多數網友不滿表示,「 被隔離的人難道就不算被剝奪」、「新冠隔離不能投,罪犯可以投?」「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反觀確診的不能投票,可憐哪」、「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
不過,也有人認為法院決定並沒有問題,「犯罪者又沒有被剝奪投票權」、「沒有被監護宣告滿足條件本來就有投票資格,監獄內投票早該弄了」、「監獄裡辦個投票不難吧!法律又沒剝奪選舉權」。
針對確診者隔離是否能投票爭議,監察院曾做出調查報告表示,限制於新冠疫情及選務人力考量,決定新冠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惟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之爭議。監察院促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眾投票權益。
針對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中選會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