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圖/取自臉書)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捲入樁腳蕭景田行賄案,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對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駁回告訴。林杏兒當時對宣判結果稱,終於得到勝訴,冤屈因此沉冤得雪,感謝司法還她清白。士檢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已駁回,全案確定,林杏兒當選有效,仍能繼續擔任台北市議員。
全案緣起,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因涉嫌為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於競選期間,向士林、北投區里長候選人賄選,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現1500萬元交保在外。
蕭景田被控與曾繁川等人,為求林杏兒能當選台北市議員,以信封袋裝1萬元現金的方式,向士林、北投區多名里長候選人行賄。雖然蕭景田辯稱,1萬元是補貼里長候選人的茶水費,但士林地檢署不採信,根據里長候選人等人的證詞,認定1萬元即為賄選金,一共行賄11萬元,因此依法將蕭景田、曾繁川等人提起公訴。
去年12月29日,檢方同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杏兒並無知悉、授意蕭景田行賄,檢方舉證不足,駁回士檢告訴。檢方上訴二審,高院10月初開庭審理,因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1天,上訴不合法,已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