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大生偷錄與女友性愛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大生與17歲的女友上旅館發生性關係,卻在女友不知情下偷偷錄下9分鐘的性愛過程,再將其所拍攝的不雅片播放給多名友人觀看並炫耀,被害女得知後憤而對蔡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處蔡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 2020年9月17日晚間,蔡姓男大生和女友在北市士林區一家旅館發生性關係,蔡男將手機放置在櫃子上面,偷拍與女友的性愛過程,整段影片約9分鐘。2021年至2022年5月間,蔡男分別在校園內、小吃店、便利超商等地點,將該段不雅片播放給6名友人觀看,同時炫耀此事,還稱「自己抓角度,這樣子放著讓鏡頭露出來,她就不會看到」。
被害女子得知此事時已與蔡男分手,她因不滿蔡男行為及擔心影片外流因此報案提告。蔡男應訊時則辯稱,拍攝時手機鏡頭只拍到天花板,並未拍到雙方性交畫面,盼法官能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影片未拍到性愛畫面,但仍已錄下2人發生性行為的喘息、呻吟及肢體碰撞聲,認定該影片為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因被害女子事發當時未成年,依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合併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