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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與律師聯合會合作 臺灣文化內容有法律支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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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建立合作關係的消息。這個合作旨在深化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並提供法律支援。根據合作備忘錄(MOU)中的內容,合作包括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和課程學習。這些合作措施旨在滿足文化內容產業對法律需求的增加。 從文章中可以看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規模和參與度不斷增長,對法律的實際需求也同步提升。在這種情況下,全律會和文策院的合作對於提供法律支援和解決產業從業人員法律問題是非常有幫助的。 合作的四大面向分別是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和課程學習。這些都是有效的合作方式,能夠夠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應用能力。律師擔任講師,能夠針對不同產業特性分享案例,對產業人士有實際指導作用。律師撰寫專欄文章,則能夠提供相關法律知識的體系化教育,使產業人士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問題。此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課程也是非常有益的。透過這些合作措施,全律會和文策院能夠為資源較少的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提供更深入的法律支援。 這個合作意味著兩個機構的共同努力,將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從文中可以看出,自文策院成立以來,對於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給予了積極的扶持。透過與全律會的合作,這一支持將更加有力度。相信這個合作將能夠更好地滿足產業的需求,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持續成長。

這篇文章報導了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建立合作關係的消息。這個合作旨在深化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並提供法律支援。根據合作備忘錄(MOU)中的內容,合作包括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和課程學習。這些合作措施旨在滿足文化內容產業對法律需求的增加。 從文章中可以看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規模和參與度不斷增長,對法律的實際需求也同步提升。在這種情況下,全律會和文策院的合作對於提供法律支援和解決產業從業人員法律問題是非常有幫助的。 合作的四大面向分別是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和課程學習。這些都是有效的合作方式,能夠夠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應用能力。律師擔任講師,能夠針對不同產業特性分享案例,對產業人士有實際指導作用。律師撰寫專欄文章,則能夠提供相關法律知識的體系化教育,使產業人士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問題。此外,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課程也是非常有益的。透過這些合作措施,全律會和文策院能夠為資源較少的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提供更深入的法律支援。 這個合作意味著兩個機構的共同努力,將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從文中可以看出,自文策院成立以來,對於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發展給予了積極的扶持。透過與全律會的合作,這一支持將更加有力度。相信這個合作將能夠更好地滿足產業的需求,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持續成長。

問答

Q1: 根據新聞內容,全律會與文策院的合作將分為多少個面向? a) 1個 b) 2個 c) 3個 d) 4個 正確解答:d) 4個 Q2: 以下哪一個面向不是全律會與文策院合作的方式之一? a) 交流活動 b) 專欄文章 c) 法律諮詢服務 d) 產業投資 正確解答:d) 產業投資 Q3: 預計在哪一年,全律會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a) 2021年 b) 2022年 c) 2023年 d) 2024年 正確解答:d) 2024年

Q1: 根據新聞內容,全律會與文策院的合作將分為多少個面向? a) 1個 b) 2個 c) 3個 d) 4個 正確解答:d) 4個 Q2: 以下哪一個面向不是全律會與文策院合作的方式之一? a) 交流活動 b) 專欄文章 c) 法律諮詢服務 d) 產業投資 正確解答:d) 產業投資 Q3: 預計在哪一年,全律會將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a) 2021年 b) 2022年 c) 2023年 d) 2024年 正確解答:d) 2024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深化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法律知識,有效運用法律資源,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宣布建立合作關係,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未來將透過「交流活動」、「專欄文章」、「法律諮詢服務」以及「課程學習」等四大面向進行合作,希望能多管齊下,因應文化內容產業發展所需之法律需求。今(17)日由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宣布啟動合作。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左)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右)於 17 日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圖/文策院提供)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左)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右)於 17 日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圖/文策院提供)

近年來,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的投資規模、產業參與皆持續成長,從業人員對於法律的實際需求也隨之提升,為因應此需求,文策院與全律會以簽署「合作備忘錄(MOU)」的方式,宣告彼此合作,為資源較少的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提供法律支援。

雙邊合作分為四大面向:在「交流活動」方面,將邀請律師擔任講師,針對不同的產業特性,分享產業案例,首場活動將於今年12月舉辦;在「專欄文章」方面,由律師撰寫與文化內容產業相關的法律知識文章,刊載於文策院官網,提供產業人士閱讀;在「法律諮詢服務」方面,預計明(2024)年將由全律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定期提供需要的業者諮詢輔導;在「課程學習」方面,則透過文策院的「文策學院(TAICCA SCHOOL)」提供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課程,培養產業從業人員基礎法律知識,課程將涵蓋合約簽訂、授權談判、IP管理等領域。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右)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左)於 17 日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圖/文策院提供)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右)與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左)於 17 日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圖/文策院提供)

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臺灣文化內容發展因為文策院成立後積極扶植產業而越發蓬勃,也帶起政府、民間投資挹注文創產業的量能持續上升。有鑑於文創事業在投資、開發製作、IP授權等等牽涉諸多合約與法令議題,全律會也特別成立「文創、運動及娛樂法委員會」,除由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主委周逸濱律師及委員們持續與政府、產業對話外,也希望透過這次與文策院的合作,可以在教育培訓、諮詢輔導、產業交流、知識傳播等面向上,共同為文創產業注入更多成長量能,為「台流」崛起盡一份心力。

對於雙方合作,文策院董事長蔡嘉駿相當期待,並表示,產業人士時常遇到法規、法條上的疑慮以及困難,文策院希望透過此次合作,為文化內容產業從業人員提供所需的法律資源,尤其針對基層與弱勢創作者,希望能強化從業人員對自身的保護、對創作權益的保障,同時對完善文化內容產業的法律認知有所幫助,希望能有助於文化內容產業的長遠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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