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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薪水到共同帳戶!分手男方一查驚「174萬變592元」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將薪水匯到女友帳戶,分手時卻只剩592元。(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男子將薪水匯到女友帳戶,分手時卻只剩592元。(示意圖/資料照)

傻眼!高雄一對情侶交往時,因男方信用不佳,因此決定將薪水全部匯到女方名下的共同帳戶中,交往期間共匯174萬餘元,但分手後男方竟發現帳戶內只剩下592元,讓男方氣得提告。法院認為,男方無法證明那些錢歸他所有,因此判女方免賠。

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阿宸(化名)與小芳(化名)是男女朋友關係,於106年開始交往,但因為阿宸有信用不良問題,因此收到薪水、職災賠償金都直接匯到兩人的共同帳戶中,前後共匯174萬餘元,不過這個帳戶是登記在小芳名下,但在兩人分手之後,阿宸想拿回錢,卻被告知帳戶已經只剩下592元,讓阿宸氣得提告。

小芳辯稱,兩人交往過程中,阿宸確實把收入都存進小芳的帳戶,但是生活開銷均由小芳負擔,包含水電電信帳單、租車費用、房租、信用卡費等,小芳每月收入只有3萬元,與前夫育有2名子女,因此阿宸也會給錢補貼生活開銷,而雖然帳戶歸小芳所有但是存摺、印章、提款卡都是阿宸保管,堅稱根本沒拿阿宸的錢,帳戶內就是只剩下592元。

法院指出,雙方曾是同居男女朋友的關係,可能因共同生活、相互信賴及情感等因素,金錢互相流用之情形極其普遍,款項收受、支出之關係甚為複雜,阿宸沒辦法舉證哪些錢是他的,或是委任小芳處理,因此判小芳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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