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因為留置友人家2至3分鍾,被法院判處拘役6天。(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日前赴鄭姓友人家,欲找朋友「阿偉」,黃女進屋後無視鄭男逐客令,仍不肯離去,多待了2至3分鐘;鄭男火大報警提告妨害自由,並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法院審理後依觸犯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6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鄭男為朋友關係,前年4月6日凌晨0時,黃女前往鄭男住處,敲門想進入屋內,鄭男擔心夜已深,黃女敲門聲會吵到鄰居,開門讓其進入;黃女表示想找男子「阿偉」,鄭男回覆「阿偉不在」,並請其離開,但黃女不肯仍然留在屋內,最後鄭男受不了,將人給他拉至屋外。
鄭男隨即報警並對黃女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頭地院法官開庭審理,黃女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考量,其行為實屬不該,但犯後態度尚可,且滯留時間2至3分鐘並不長,衡量一切情狀後,依觸犯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6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