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林姓包租婆月收入驚人,卻不願意繳稅。(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1名林姓包租婆欠繳稅款及罰款共714萬餘元,但她曾自稱每月收入超過10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追查發現,林女過去曾在5年內收入超過1000萬元,卻不願意繳稅,還挖出她子女及朋友人頭隱匿租賃所得。新北分署昨(19)日會同台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當天就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林女因欠繳96至97、100、103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及103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暨罰鍰等,欠繳金額合計714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3年11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調查後發現,林女曾用子女及友人當人頭買房,再將房屋出租收益,好隱匿個人年度租賃所得,在民國101年至105年間租金收入合計達1006萬餘元。此外,林女還在103年5月間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銷售金額扣除貸款後尚有結餘款237萬餘元匯至林女帳戶,林女旋即將該款項提領,流向不明。
新北分署透露,林女曾到場說明表示,她每月有租金收入100萬元,但還有裝潢費及貸款等,無力繳納欠稅。但新北分署積極執行,先拍賣林女名下不動產,但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稅款僅受償14萬餘元。
新北分署發現林女逃漏稅的手法後,通知林女及人頭到場說明,唯獨林女避不見面、屢傳不到,新北分署遂向新北地院聲請核發拘票,19日會同台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林女拘提到場時堅稱入不敷出,拒絕提出清償方案。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林女符合管收要件,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