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MyGonews房東注意!收取違約金記得申報綜所稅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房東陳先生來電詢問,房客租屋營業因營運困難而結束營業,提前解除租賃契約,因房客未租滿租賃契約所定之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房東因房客提前解約而未退還之押金,如房客有積欠房租,以該押金抵付積欠租金,則為租賃所得(圖/MyGoNews提供) 

▲房東因房客提前解約而未退還之押金,如房客有積欠房租,以該押金抵付積欠租金,則為租賃所得(圖/MyGoNews提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租賃所得係財產出租供他人使用所收取之代價,其計算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房東向房客所收取或由押金抵扣之違約金,並非提供財產與他人使用所收取之代價,而係房客未依約定完成承租期間或其他可歸責房客之事由所為之給付,屬其他所得,房東因取得該違約金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如訴訟費、寄送存證信函費用等)仍可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2022年1至12月,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100,000元、押金200,000元,房客於2022年6月底中途解約,房東收取1至6月租賃收入600,000元,違約金200,000元由押金抵扣,倘未提示租賃收入之必要成本及費用,則房東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申報租賃所得342,000元〔600,000元*(1-財政部頒定費用率43%)〕及其他所得200,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房東因房客提前解約而未退還之押金,如房客有積欠房租,以該押金抵付積欠租金,則為租賃所得;如未積欠租金,以押金抵付違約金,則為其他所得,均應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直播中LIVE】|AEC|2024 亞洲電子競技公開賽|英雄聯盟 - 總決賽 Day2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