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雲林報導
▲雲林國道三號遊覽車小客車車禍,釀成四死17傷的慘劇,駕駛因累犯遭檢察官聲押。(圖/翻攝畫面)
新竹某科技公司今天員工旅遊包遊覽車南下,昨天上午行經國道三號264公里雲林斗六段涉超車失控與轎車擦撞,造成遊覽車、轎車各2人死亡,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醫相驗遺體後,漏夜偵訊肇事遊覽車陳姓司機,今天凌晨1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上午雲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法官認駕駛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63歲陳姓遊覽車駕駛昨天駕駛遊覽車搭載41名乘客準備前往古坑鄉的旅遊集合點,因趕車超速加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一部銀色自小客車釀重大車禍,造成遊覽車上一對母子喪命、轎車2人死亡。
檢方指出,陳所駕駛的遊覽車與自小客車駕駛陳男及乘客羅女自小客車在國道三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發生碰撞,造成4死、10餘人受傷之重大交通事故事件,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獲悉上開案件後,指示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聯繫司法警察機關儘速蒐證、妥適安排相驗事宜,亦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必要的協助。
雲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顏鸝靚立即指揮警方進行調查,於昨日晚間10時許完成4具大體相驗程序,經漏夜偵訊後,認為遊覽車陳姓駕駛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凌晨1時許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本案詳細肇事原因,後續將指揮警方、鑑識小組進行查證。
陳姓司機表示心裡相當難受,對死者及家屬感到抱歉,提及自己會盡力配合所有調查及要求。至於司機,媒體問害兩個家庭有要說對不起嗎?司機僅點點頭表示道歉。
地檢署聲明稿說明,經法官訊問後,陳姓被告坦承過失致死的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支持,其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定要羈押是因為被告自身一人,且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1萬元可以交保,從這點來看,對照本案重大傷亡日後可能的刑責,用其他替代手段如限制住居或到派出所報到,都無法降低被告逃避面對刑責的疑慮,所以法院決定裁定羈押。至於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勾串證人的疑慮,這部份在卷證並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支持,所以並沒有成為羈押裁定所採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