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13歲少女遭同校男同學要脅發生性行為才刪除裸照,高等法院判決男同學及父親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需償少女5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確定。(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13歲少女將自拍裸照傳送給同校學長A,不料A學長竟散播裸照給另一名男同學B,B生竟以裸照要脅少女與他發生2次性行為,才肯刪除照片,得逞後一週甚至強拉少女到廁所性侵。少女父母得知後,怒告B生性侵害並求償,高等法院認定性侵害少女情節重大,考量B生父親在竹科任職,卻疏於關注孩子行為,判B生及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少女5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B生與少女的父親都在竹科任職,經濟狀況均佳,尤其是B生父親的資產及收入豐厚,卻疏於關注孩子行為管教,導致年僅13歲的少女遭性侵害後身心受創,B生及父親均有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中指出,2020年間,B生從國中學長A取得同國中同年級少女的自拍裸照及影片,竟威脅對方若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才願意刪除影像,一週後,B生竟強拉少女到學校廁所第3度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後情緒低落,父母察覺不對勁追問查出實情,得知13歲女兒遭B生性侵害,一怒之下控告B生及父親求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B生否認性侵少女,其父親辯稱兩人是同校同學,年僅13歲,「均年少懵懂無知而自願發生發行為」,兒子刪除照片是「條件交換」,並非「脅迫」。但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B生以刪除裸照「脅迫」少女和他2度發生性行為,至於第3次性行為,少女當時持續反抗,卻因力氣小遭對方得逞,認定雙方3次性行為皆違反少女意願,判決B生及其父親應連帶賠償少女50萬、其父母各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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