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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最大湯圓」何博文告國民黨發言人誹謗 結果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何博文對蕭敬嚴提告誹謗。(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何博文對蕭敬嚴提告誹謗。(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日前爆料新北市長侯友宜「喬選舉、搓湯圓」事件,引發熱議。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不滿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在臉書上稱「何博文就是被搓的最大顆湯圓」,對蕭敬嚴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蕭敬嚴等人的言論,為對政治人物所作所為之評論,非毫無根據影射攻擊,難認有真實惡意存在,給予不起訴處分。

何博文日前提告時表示,「搓湯圓」在選罷法中,是嚴重違法的事項,蕭敬嚴竟然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對他抹黑,請問朱立倫、洪孟楷不用出面說明、道歉嗎?因此決定提出加重誹謗告訴,要求蕭敬嚴應該要公開道歉,朱立倫及洪孟楷也應針對此事做出說明。

蕭敬嚴反駁,何博文先到新北地檢署對侯友宜提告,他身為國民黨發言人,引述媒體報導,表示何博文是經過民進黨高層協調而退選或換選區,過程恐涉不正利益交換,且何博文身為公眾人物,應向社會大眾說明,相關質疑內容並非無中生有,為可受公評之事。

檢方調查後認為,從相關事證看來,難認何博文有何憑空虛捏或惡意傳述不實事項情事。且何博文為市議員也是立委參選人,為公眾人物,若受輿論質疑或中傷,可透過召開記者會、臉書發文、投書媒體等形式進行澄清,與一般非公眾人物不同,為維護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對於他人之評論可能造成主觀感情傷害,應有較高容忍度。

另候選人個人操守廉潔事項為一般選民、公眾關心之事,為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所作之評論是民主國家對於立法委員候選人合理檢視,未逾越合理評論界線,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難認有詆毀之真實惡意存在,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何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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