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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發文公審!罵前女友劈腿山道猴子 屏東男遭判刑3月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洪男在臉書社團辱罵前女友劈腿山道猴子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洪男在臉書社團辱罵前女友劈腿山道猴子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屏東縣1名洪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臉書社團發文,辱罵前女友小萱(化名)與多名車友發生性行為,內容提及「有幾隻猴子不知道事實,精蟲上腦替此女說話,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可憐了」等字句,還公布女方照片,小萱憤而提出告訴;屏東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洪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洪男與小萱原為同居情侶關係,後來因細故分手,洪男仍是心有不滿,遂在2022年8月3日於臉書社團發文,不僅直接寫出女方姓名,還提及「當初有老公還跟男人外遇,然後跟人家打砲」、「幫她找工作不到幾天就離職,用男生、花男生的錢」、「有幾隻猴子不知道事實,精蟲上腦替此女說話,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可憐了」等字句,甚至附上小萱照片及臉書帳號,事後小萱得知此事後,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洪男應訊時坦承不諱,法官認為,洪男與小萱曾是男女朋友,熟知彼此姓名、家庭、性生活、照片、社群帳號等資訊,他卻逕自公布小萱個人資料,即使姓名、照片有進行馬賽克處理,但社團成員只要綜合文章資訊,仍可間接辨識出女方身分,顯然已損害小萱個資自主控制權及名譽權,加上洪男迄今未達成和解,或取得小萱原諒,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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