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2年因為殺警案被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關押至今已14年,今(12)日台中高分院提訊他開庭再審,歷經2小時庭訊的結果,鄭性澤還押。長期為鄭性澤奔走的司改會及人權團體等,庭訊結束後也召開記者會,魚麗共同廚房執行長蘇紋雯也發表鄭性澤寫給檢察總長的一封信,內容提到,得知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後,心情很「期待」,也謝謝台中高分院檢察官為他申請再審。
▲鄭性澤/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致檢察總長的一封信:
感謝檢察總長您先前為我提起非常上訴,當時我是非常開心與期待,只是去年8月被最高法院駁回了,但是我衷心的感激您,因為您是有心的,謝謝您!
感謝台中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於3月18日為我聲請再審,這舉動點亮了我的生命火光,可以看見重生的曙光,謝謝。
我如卡爾特斯說「我就是經歷了一段,別人蓄意給我安排的命運,這其實並不屬於我的命運,但是我卻得經歷。」
如今檢察官既已認定我沒有殺警,應判我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法條明確授權檢察官之權力,我在此卑微地請求檢察官,於再審裁定前,命令停止執行, 立即把我釋放吧!實感德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