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性澤被控14年前被控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中,開槍擊斃員警,10年前遭判死刑定讞,日前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也是檢方首次為死囚聲請再審案例,台中高分院今(2)日下午做出裁定,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的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死刑執行。
圖/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鄭性澤遭指控2002年與羅姓男子一起到台中KTV喝酒,羅男酒後在包廂任意開槍,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羅男身中2槍死亡,鄭性澤則被指控對蘇警射擊3槍斃命,最高法院於2006年判鄭性澤死刑定讞。
台中高分院日前提訊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性澤當庭表示:「我沒持槍殺警察,我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並懇求檢察官、法官釋放他。台中高分院今日裁定,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