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洪姓男子爬上水塔被監視器拍下。(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因增設停車位問題和楊姓社區主委發生糾紛,洪男竟把老鼠藥投放進楊男的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及其家人皮膚過敏,東窗事發後楊男報警逮人、提告。一審洪男被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8月間,擔任社區主委的楊姓男子和同住的妻子,因身上出現發癢紅腫等過敏症狀,且家中水質有異味,經查看私人水塔後,竟發現有一層藍綠色懸浮物體,楊男隨即報警,並查出藍綠色懸浮物含有可滅鼠(老鼠藥)成分,楊男懷疑有人下毒手,因此在水塔旁裝設監視器監看。
當年8月底,楊男妻子於發現一名男子手持寶特瓶企圖打開楊家的水塔,楊男和妻子隨即報警並上樓堵人,發現該名男子竟是洪姓男鄰居,洪男立刻將寶特瓶內藥物沿著往防火巷傾倒,警方將洪男傾倒的可疑的藍綠色顆粒狀物品送驗後,確認含有可滅鼠成分,檢警認定洪男為在水塔中下毒兇手,並依《刑法》妨害公眾飲水罪提起公訴。
洪男應訊時辯稱,不滿楊男擔任主委20多年,且對社區增設停車位的公共議題不滿,所以朝水塔丟肥料,欲給楊男一家一點教訓,但是因水塔上鎖未能成功。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確實投放毒物,因該水塔僅為楊家私人水塔,並非公眾使用水塔,故改依傷害罪判楊男有期徒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