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女遭市調處約談卻異想天開將筆錄帶回家,慘遭判刑3個月。(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黃姓女子因涉及詐欺遭到調查局約談,沒想到卻在辦案人員要影印筆錄供其核對時,黃女竟然偷偷將筆錄摸走帶回家,後來市調處循線前往北市住家將黃女逮捕,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女因涉詐欺案,於2021年8月4日下午3點多前往高雄市調處接受約談,過程一直持續到晚間8點,調查官將問完的筆錄印出供黃女核對內容,黃女閱畢後,竟然趁著調查官在整理證物筆錄等物品時,趁隙將初稿筆錄抽出藏到桌面下,緊接著再順勢放進隨身背包包內,帶回北市住處。
後來調查官發現筆錄不翼而飛,立即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黃女涉嫌重大,於是持搜索票前往北市住處將黃女逮捕,並將偷來的筆錄查扣,隨後將黃女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案情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女已觸犯隱匿公務員職務掌管之文書罪嫌,由於她當庭認罪,因此判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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