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阿嬤私自將不滿一歲的孫子帶走,不交還給離婚的媳婦,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陳姓阿嬤愛孫心切,竟在兒子與媳婦吵架談離婚之際,將還不到1歲的孫子私自抱走,擁有監護權的生母上門討人要不回,孩子就這樣跟阿嬤在老家住了1年11個月,才在判決前將孫子還給生母,桃園地方法院依略誘罪,判阿嬤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桃園陳姓阿嬤一家3代同堂,但 媳婦和兒子在2020年2月發生爭執,雙方在同月簽字離婚,不滿1歲的兒子監護權交給媽媽,但阿嬤不但不把孫子交出來,還私自帶孫回到老家。
男嬰的媽媽多次想把兒子帶回來,但都被阿嬤拒絕,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2020年12月家事法庭裁定阿嬤要將孫子交給媳婦,但阿嬤又過了快1年才把孫子送回給媳婦,再被媳婦控告略誘罪。
阿嬤向法官辯稱,她是孫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二等親祖母,認為媳婦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責任,「我覺得自己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阿嬤還說,過往媳婦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我不給她,她就直接伸手要抱走」,擔心孫子被暴力對待,所以就把孫子帶回老家,後來法院確實有裁定交付子女,但媳婦說沒辦法照顧小孩,請她照顧,但也沒說要顧到什麼時候,之後就透過兒子把孫子送回給媳婦,否認犯行。
法院認為,媳婦因前婆婆的關係,導致與幼兒隔絕長達1年11個月,導致孩子在最需母親慈愛階段,無法接受關懷與照顧,有礙於孩子健全成長。同時,阿嬤一再以各種訴訟手段極盡拖延把孫子交還,導致媳婦身心嚴重受創,讓孩子生母無法遂行其天倫之樂,僅能求助於司法機關之協助,飽受思子之苦、錐心之痛,難認定阿嬤所為有可憫恕之情況。桃園地方法院依略誘罪,判有期徒刑6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