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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男街頭無影腳亂踹 嗆騎士未禮讓行人 被逮辯稱:「為路權做實驗」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蘇男伸出無影腳被監視器拍到。(圖/翻攝畫面)

▲蘇男伸出無影腳被監視器拍到。(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蘇姓男子(43歲),昨天晚上10許,走路經過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發現1輛機車迎面而來,突然「無影腳」作勢要踹機車,差點害騎士犁田。事後三重警方網路巡察發現,有人將行車記錄器畫面上傳網路社群主動偵辦。今天上午警員返回事發地點調閱監視器畫面,正巧看到蘇男當場逮捕,偵詢時蘇男辯稱「是為了行人路權,看汽機車會不會禮讓行人」警詢後依社維法送辦。

蘇男伸出無影腳被行車紀錄器拍到。(圖/翻攝畫面)

▲蘇男伸出無影腳被行車紀錄器拍到。(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蘇男昨天晚上10時許與人外出,途中走路經過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43號前,蘇男看見1輛機車迎面而來,突然伸出右腿,還朝著騎士身體方向踢去,嚇得騎士趕緊閃避差點犁田摔車。三重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有民眾將事發時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像上傳網路,於是主動介入偵辦。警方今天上午到車路頭街43號調閱監視器畫面,突然發現蘇男經過,立即衝前把他攔下帶返回派出所偵辦。

蘇男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蘇男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偵詢時,蘇男坦承有抬腿嚇人,但辯稱「是為了行人路權,在馬路上做實驗,看汽機車會不會禮讓行人」,由於蘇男在道路上驚嚇用路人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之規定,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裁處。

三重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有未禮讓行人之違規行為,應循正常管道檢舉,由警方依據違規事實舉發,切勿於道路上驚嚇往來通行之用路人,否則除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遭裁罰外,若造成用路人發生事故或危險,還會有刑事責任,請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危害發生。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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