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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嗆「教我如何放棄國籍?」 陸委會:可以看看中國的法律規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出要納入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因徐具有中國配偶身分,連日引發討論。對此,對此,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今(9)日表示,副總統擬參選人賴佩霞為了符合參選資格,才剛做了一個很好的典範,徐春鶯可以看看中國的法律,裡面有規定如何申請撤銷國籍。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徐春鶯傳將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引發國籍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日前指出,就算徐春鶯列入不分區,需要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才可以擔任立委。徐春鶯反問:「請他(邱太三)教我怎麼放棄?政府做不到的事情別叫我去做!」陸委會6日發出新聞稿指出,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法律概念。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詹志宏提到,在陸配還沒取得我方的身分之前,在法律上,很多權利義務沒辦法依照我方的法律來履行,但身分移轉之後,身分上就是道地中華民國國民,要盡的責任與義務,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所有的法令,通通要遵守,這是基本前提。

詹志宏指出,法律怎麼規定不是陸委會決定的,對於陸配的工作權,我方沒有限制,還幫助陸配,「以前各位可能有印象,陸配一定要取得身分才能工作,後來我們也協調相關部會開放,就是來了之後,就能有一定的工作權。」

詹志宏並指出,陸配只要取得身分後,所有工作,只要符合我方法律的都可以從事,但有一些法令的規定,是必須取得執照,或受過專業訓練,必須要符合規定才能從事的其中一項,就是參與公職的選舉,這不是陸委會的規定。

他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剛剛發生的副總統擬參選人賴佩霞,她做了一個很好的典範,依照法律,必須要這樣子來做(指放棄國籍),才符合參選的資格。至於徐春鶯來自中國,有機會可以看看中國的法律,裡面有規定如何的條件之下,可以申請撤銷國籍,「法律有規定,很詳細,她可以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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