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離譜!當街施暴「摔角式重壓50次」趁妻昏迷還性侵拍片 屏東男下場曝光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曾男對妻子當街施暴,甚至趁其昏迷時性侵拍片,一、二審皆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男對妻子當街施暴,甚至趁其昏迷時性侵拍片,一、二審皆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一名曾姓男子酒後與妻子在大街上爆發口角,竟然當街對妻子施暴,不只拳打腳踢,還如摔角般以身體重壓超過50次,導致妻子陷入昏迷;儘管如此,曾男並未收手,竟當街性侵並以手機錄下畫面,妻子經送醫後傷重不治。曾男一審遭屏東地院依殺人、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全案維持原判。由於曾男2個月羈押期屆滿向法院聲請交保,但合議庭認為曾男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

判決指出,曾男於前年12月某日凌晨,在友人家中飲酒聚會後返家,發現妻子不在,於是又外出找人,夫妻倆在路上碰頭,一言不合發生激烈爭吵,曾男情緒失控,竟然當街出手暴打妻子。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曾男在10多分鐘內,以拳頭揮擊毆打、掌摑、左腳重砸及重踩妻子頭部及臉部至少50次以上,甚至以右膝重壓及身體躍起再重壓其身體、腹部至少10次。

妻子不堪暴力攻擊倒地昏迷,但曾男非但見死不救,還當趁隙性侵妻子,甚至拿起手機錄影其隱私部位,送醫後的妻子嚴重內出血,經搶救後仍不治身亡。曾男遭檢方起訴,一審屏東地院依殺人、妨害性自主罪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曾男二審羈押期限將屆,因此以犯案時酒醉為由向法院聲請交保,但合議庭認為曾男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他申請,裁定延押2個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