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道交條例新制上路4個月,彰化嚴重超速取締暴增到883件。(圖/翻攝畫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條文今年6月底上路,嚴重超速從60公里降為40公里。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截至10月底嚴重超速違規已取締達883件,其中以彰化市省道台74甲線東外環道2.2公里處的226件最多。若以罰鍰最低1萬2千元計算,國庫共進帳上千萬元,汽機車車主還將吊扣牌照6個月。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道交條例新制將「危險駕駛」定義由原本的超速60公里,調降為40公里,罰鍰1萬2千元起跳。開罰上限則從2萬4千元提高到3萬6千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嚴重超速標準新制上路4個月來,彰化縣共取締883件,其中汽車541件、機車342件。前5大嚴重超速地點,分別是彰化市東外環道2.2公里處226件、二林鎮太平路與修心路口64件、和美鎮嘉卿路2段臨550號前56件、伸港鄉美港公路1.44公里處41件、溪州鄉南下聯絡道0.7公里處31件。
交通隊說,去年同期舊制超速60公里以上,全縣共取締117件。今年新制上路4個月來,全縣取締達883件,除了與60公里降為40公里有關,顯示用路人仍心存僥倖。以彰化市東外環道為例,速限為70公里,其道路寬廣筆直,用路人一不注意就超過速限;伸港鄉美港公路限速60公里,卻有1輛轎車在1.44公里處以時速160公里狂飆,超速高達100公里,高居全縣883件嚴重超速之冠。
警方表示,行車時降低速度可增加駕駛人的視野範圍、反應距離及空間,更可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駕駛不應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除了避免傷荷包,更可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