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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包庇賣淫集團!每周爽收「2萬公關費」供臨檢時間表 100萬交保停職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分局偵達隊小隊長涉收賄,移審法院後100萬交保。(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平鎮分局偵達隊小隊長涉收賄,移審法院後100萬交保。(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平鎮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長涉嫌包庇轄內色情業者,每週收取15000至20000元「公關費」,今年初,林男得知賣淫集團旗下小姐提告,還將訊息洩漏給業者提早一步雙方和解收場。檢方偵辦中懷疑有內鬼展開調查,林男雖否認收賄,經督察室調查,林男共收取40多萬元贓款,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林起訴,在押的林男於上週五移審法院後以100萬交保。

檢方調查,50歲的林姓小隊長去年8月5日因幫賣淫集團綽號「舅舅」的巫姓男子處理旗下小姐的債務糾紛,雙方因此搭上線,以每週收取1萬5千元至2萬元的代價,提供警方臨檢線報等資訊。雙方約定每3週碰面1次、收取3週「公關費」,交款地點包含超商、高速公路中壢休息站以及殯葬館。

今年2月,賣淫集團內一名小姐想「上岸」,但身上背了高利貸無法償還,於是向桃園分局舉報再轉平鎮分局調查,林男得知後,將訊息提供給巫男,最後巫男找上提告女子,當場撕毀借款時簽立的本票,要求對方和解、放棄訴訟。

檢方偵辦女子提告的案件時,發現雙方竟然已經和解,覺得事有蹊蹺展開調查。

檢方認為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 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易,並請求法院沒收不法所得,上周林男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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