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駕駛行駛轉彎專用道沒打「方向燈」挨罰。(圖/當事人提供)
日前屏東一名駕駛開在只能右轉的車道上未打方向燈,遭人檢舉並開罰1200元,引發話題,實際觀察大多駕駛人也不會打方向燈。一名前交通大隊長坦言,一般用路人在這種彎道絕對不會打方向燈,但惡法亦法,因有右轉標誌標線,仍須打方向燈。
該名前交通大隊長直言,惡法亦法,不對的法律只要沒修法,仍然是我國法律。依照該名駕駛案例,一般人開在屏東麟洛公園往交流道的這種彎道上絕對不會打方向燈,但卻因為有右轉標誌標線,因此態樣上還是右轉,必須搭配方向燈。
▲交通警察隊表示,行駛轉彎專用道仍要打「方向燈」。(圖/翻攝畫面)
交通警察隊勤務組組長謝漢忠表示,即便行駛在轉彎專用道,還是必須要使用方向燈來提醒後方及對向車輛,還有其他方向的用路人。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則認為,若是從高速公路橋下主線因為要橫跨機車道進入右轉專用道,當然要打方向燈;不過若是已經進入右轉專用道,前進過程就不須打方向燈。若從該案例來看,他認為,進入右轉專用道前有打方向燈即符合規定,「為什麼要那麼嚴格要求呢?」認為警察針對檢舉內容應再更嚴謹一些。
公路局則說,民眾檢舉也必須由警察機關檢視違規資料,確定有違規事實才能做舉發,不是每個檢舉案件都可以成立,若民眾認為無違反,後續可再尋求救濟;有時警察機關也會去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