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擔任班導時對班上小六男童性侵9次,遭判刑17年6月。(圖/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2020年在某國小擔任班級導師期間,趁早自習、午休或音樂或體育課時,對班級內一名未滿14歲的男童9度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產子,直到男童父親警覺,兒子升上國中,還跟國小女導師經常連絡,兩人關係過於親密,進一步詢問才得知兒子遭到性侵,氣得報警提告,事件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導師17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教師擔任國小5、6年級班導,明知男童未滿14歲,2020年2月開學一天上電腦課時,把男童留在教室,無視男童明確表達拒絕,強行與男童發生性關係。此後,女教師開始每個月1次頻率,利用早自習、午休或音樂、體育課,把男童叫到休息室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產下1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爸爸警覺到兒子與女教師的關係過於親密,超越師生情誼,進一步詢問才知兒子遭到性侵,氣憤報警。
女教師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出庭時辯稱,只跟男童發生過一次性行為,是被男童強迫推倒才發生,導致懷孕生子,辯稱「108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我跟他應該算有交往吧,他希望我當他的女朋友,他會稱呼我老婆」。
男童則供稱,第一次被老師性侵,是在寒假後開學第1天,他清楚交代自己曾與老師發生9次性行為,其中2次曾表達「不要」,卻被強迫發生性行為,之後只要被老師留下,聽到她叫自己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雖然覺得不正常,但沒有太大抗拒。
▲男童曾2次表達「不要」,卻仍被強迫發生性行為。(圖/PIXABAY)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童證詞具體且明確,應為親身經歷,而女導師不克制己身情慾,利用男童年幼和他性交,對他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男童及男童父親和解,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