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男嬰出生41天,就因為成了父親出氣包死亡,社會局介入安置另2名孩童,意外發現二兒子也遭虐骨折。(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21歲林姓男子與妻育有3子,一家五口住在娘家,岳父時常碎念失業在家的女婿,去年7月,岳父和女婿因細故發生爭吵,林男遷怒僅出生41天的幼子,將其抓起以頭部撞擊自己大腿、劇烈搖晃,導致小男嬰顱骨骨折腦出血,10天後不治死亡,林男二審遭判11年徒刑;然而,事後社會局查出,林男在二兒子才3個月大時,也曾施虐致其骨折,再度林男提告,檢方認為事證明確,依《傷害罪》起訴林男。
去年7月16日凌晨1時許,高雄市大寮區一名男嬰無呼吸心跳,被趕緊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10天後不治身亡;但醫護人員發現,男嬰體重只有2200公克,身上還有大大小小新舊傷痕,懷疑男嬰受虐,通報社會局,檢警也介入調查。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而且男嬰除了頸部勒痕,顱骨、肋骨和手骨都有新、舊骨折傷痕,臀部還出現縟瘡。
檢警調查,林男與岳父長期不睦,於12日晚間又再因為安裝手機強波器一事發生爭吵,13日凌晨2至3時,仍怒氣未消,再加上累積債務及失業之壓力,竟然拿剛出生41天的兒子出氣,徒手用力抓、捏其胸部,並將抓頭部用力撞擊自己的大腿,甚至抱起兒子劇烈搖晃。
男嬰於16日凌晨被其母發現全身冰冷、沒有反應,緊急報警送醫救治,但仍於23日宣告不治,林男訊後被檢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強調當時太激動太不慎失手,覺得對不起兒子,法官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男12年:案件進入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事後寫信向妻子表達懺悔,改判11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社會局在案發後,進一步了解林男妻子及另外兩名小孩狀況,社會局發現二兒子也身上也有多處傷痕,懷疑亦遭到施虐,因此將其送醫檢查,果真發現,有多重肋骨骨折,根據傷痕研判受虐已有一段時間,進一步發現,在二兒子三個月大時,林男也曾以手重壓兒子胸部,導致骨折。社會局依法向林男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事證明確,不採信林男「不小心壓到」的說詞,依《傷害罪》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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