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擔任班導時對班上男童性侵9次。(圖/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3年前在某國小擔任班導師期間,對班上一名未滿14歲的男童9度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生子,被判17年6個月徒刑。新聞一出,引發社會關注,有網友認出該名女老師,透露該女老師曾提醒學生,「不要在社會新聞看到名字」,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教師2020年擔任國小6年級班導期間,明知男童未滿14歲,卻9度性侵男童,她也因此懷孕產下1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爸爸警覺到兒子與女教師的關係過於親密,超越師生情誼,進一步詢問才知兒子遭到性侵,氣憤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女老師17年6月,女師也已因情節重大遭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終身無法再任教。
新聞一經報導,馬上在網路論壇Dcard引起討論,許多網友認出曾被該女老師教導過,紛紛留言「她以前是我們班導」、「年代久遠,我印象不是很深,我記得我們放學時,她會站在門口抱抱,我也很喜歡去排隊抱抱,有時候還會故意重排」。
此外,有不少人透露,「她以前都說不要在社會新聞看到我們的名字,但現在…。」「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屆的,但我也記得他跟我們說不希望以後在新聞上看到我們的名字。」「她是我們班導,常常提倡出社會後不要上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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