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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男童產子⋯桃園女師「照片+疑過往自白」全被搜出!判決書急改暱稱

記者林昱孜/桃園報導

男童被迫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後,女老師照片、疑似過往自白被搜出。(圖/翻攝pixabay)

▲男童被迫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後,女老師照片、疑似過往自白被搜出。(圖/翻攝pixabay)

桃園市一名國小女教師3年前擔任5、6年級班導時,與班上一名男學生共發生9次性行為,甚至在其中一次性關係中懷孕產子,讓男童在未滿14歲的年紀下就當了小爸爸,女導師遭判17年6月徒刑。新聞曝光引起各界震驚,有網友根據判決書肉搜該名教師照片,甚至還挖出疑似過往疑似愛上班上男學生的自白,判決書也緊急將名字更改為暱稱「甲OO」。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老師擔任國小5、6年級的班導師,109年2月開學第一天上電腦課時,無視男童的拒絕,硬是在休息室發生性關係。此後,女導師常態性的會要男童在課堂間、午休時間與她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其中一次性關係中懷孕,產下1子,直到男童畢業後升上國中,爸爸警覺到兒子與女導師的關係過於親密,超越師生情誼,進一步詢問才知兒子遭到性侵,氣憤報警。

檢警調查,女老師前後共和男童發生9次性行為,其中還有兩次是在男童不情願下發生,男童甚至還說只要被老師留下,聽到她叫自己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不過,女老師出庭時否認犯行,只與男童發生過一次性行為,該次還是自己被推倒,頭部撞擊後昏迷,一直到下體感到疼痛,才驚覺遭到性侵,也就是在這次行為中懷孕、生子。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童證詞具體且明確,應為親身經歷,而女導師不克制己身情慾,利用男童年幼和他性交,對他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男童及男童父親和解,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女導師照片被網友肉搜出來,判決書急改暱稱「甲OO」。(示意圖/翻攝pixabay)

▲女導師照片被網友肉搜出來,判決書急改暱稱「甲OO」。(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地院一審判決出爐經媒體報導後,震驚各界,網友更根據判決書上的名字,肉搜出該名女老師的照片,甚至還有人挖出曾有一名「同名同姓」的老師,曾經在網路上發文,自白愛上自己班上男學生,雖然真實性仍有待釐清,但判決書已經將被告女老師的名字修改為「甲OO」。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校於2020年9月26日通報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經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至於網路PO文「同名同姓」的自白是否為真?受害者恐不只1人?教育局目前也正在釐清中,不排除擴大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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