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屏東某分局警方認為自家人沒有佔用內車道,國道警方則認為民眾檢舉的器材沒有商檢局認證無效。(圖/翻攝畫面)
國道用路人經常遇到的龜速車佔用內車車道,容易讓原本順暢的車流跟著回堵,讓人相當煩惱,只不過佔用車道變成警方「自己人」的時候又會如何?有民眾抱怨一輛警車在內線龜速行駛,但車用GPS因精準度的問題無法開罰,更沒有任何投訴管道,讓取締龜速車的成效低落。
國道五隊指出,經檢視用路人提供的影像內容, 縣市警車疑有「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情形,但檢視有關取締「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違規要件,必須包含有被檢舉車輛行駛的速度,而且測速儀器必需經由商檢局檢驗合格的器材才能舉發,一般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及GPS車速判定僅能作為參考,無法替代實測數據的正確性,因此舉發。
此外,警方當時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出前往該路段及下游查看,但都未發現該車,也沒也發現車流過慢的情形,呼籲用路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