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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負氣離家喝到爛醉 酒友撿屍性侵還罵「Old lady」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喝到爛醉遭酒友撿屍性侵,對方還辱罵她是old lady。(示意圖/資料照)

▲女子喝到爛醉遭酒友撿屍性侵,對方還辱罵她是old lady。(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女子去年某日與家人吵架後離家到酒吧喝酒,酒醉後遭喝酒認識的陳姓男子載到摩鐵性侵。女子當下哭求,陳卻執意強行性侵,並說「不信X不到妳這個old lady(老女人)」。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一審未審酌陳侵入女子口腔,改判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女子去年2月26日與家人吵架後,凌晨離家去酒吧喝酒,期間認識酒吧內一同喝酒的陳姓男子。陳男趁女子泥醉無力抵抗,竟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開房間後,將她脫光衣服。女子一度清醒後哭求不要,經抵抗無效後,她改要求陳戴保險套,但陳男仍以下體侵入女子口腔、下體性侵得逞,過程還說「我就不信X不到妳這個old lady(老女人)」。

女子隔天清晨酒醒,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陳男則躺在旁邊熟睡,立刻通知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還發現,陳男還趁機偷走女子皮包內700元現金。

陳男當然否認犯行,辯稱女子喝醉後主動親他還替他口交;700元是女子要一起分攤汽車旅館費用,「我自己有錢,不可能偷她的錢」。

台中地院審理後,採信被害女子證詞,認定陳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竊盜犯行明確,依法各判3年8月、3月;其中3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則認為,一審雖有提到陳男有用下體侵入女子口腔性侵,但未審酌量刑,撤銷一審判決。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竊盜部分維持3月,得易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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