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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渣男把人妻姐姐 恐嚇「公開戀情」得手59萬得吃牢飯了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人妻找上小鮮肉當小王,竟遭以公開戀情為由,恐嚇得手5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找上小鮮肉當小王,竟遭以公開戀情為由,恐嚇得手5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縣吳姓男子與大他10歲的人妻大搞婚外情,2人發生親密關係後,他竟以「我要公開戀情」為由勒索人妻9次,1個月內就得手58萬多元。吳男卻不知要停手,繼續跟人妻要錢,最後遭報警抓人。彰化地院審結,依恐嚇取財罪判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吳姓男子去年7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2人約出來見面吃飯後互有好感,8月就成男女朋友並發生親密關係。然而,吳男之後就開始以父親出車禍要住院為由,跟女方借錢,還嗆說,「如果不借,我會告訴妳丈夫、父親,你我之間的關係」。

人妻擔心事件曝光後將導致婚姻破滅,第一次先匯2萬元,4天後又匯7萬。吳男卻將她當搖錢樹,持續要錢,人妻因此向朋友借錢借到沒人可借,吳男還嗆說,「不給錢,要讓妳一無所有、家破人亡」。

人妻在1個月內前後給了9次錢,共匯58萬9千元給吳男。她最後體認到自己「遇到渣男」,不想再被勒索,決定報警,並在交錢時直接抓人,並提告恐嚇取財。

吳男辯稱,他只是跟女方借錢,雙方是單純借貸關係。

法官審理理後認為,從2人網路交談訊息可看出,女方一再向吳男表示沒錢,他回「干我什麼事」、「妳要這樣,就一場空吧」、「干我屁事」等語。言語中可見吳男一味要求女方交付金錢,並非一般借貸對話,女方所言不假。

法官審酌,吳男以恐嚇行為索取不法利益,造成女子心生畏懼,法治觀念淡薄,所為實不足取。其犯後否認犯行,與女方達成和解後均未依調解筆錄履行,依恐嚇取財罪判10月,男友恐嚇女方所得58萬9千元,經調解已返還1萬5千元,剩餘57萬4千元屬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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