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棟、張峻棟/台中報導
台中有男子喝酒還騎車載朋友回家,但路上被警方攔查,酒測超標,警方正準備告訴他要罰多少錢,沒想到男子的朋友先說話,直接幫警察「宣判」說:「你這個就罰6萬塊,判2個月以內、緩刑,一年內不得再犯!」一問之下,原來他被罰過很有經驗。
警員:「吹下去,對對對,噹一聲就是好了。」酒駕哥:「是這樣喔。」
警員:「機器在讀取了,0.90(毫克)。」完了!酒駕被抓包,警察還沒宣讀罰則,倒是騎車雙載的朋友先開口了...
宣判哥:「因為簡易法庭判了,你若第一次可能就是兩個月、罰款6萬,無法移送就拘留所1天,這樣明天出來,台中法院有簡易法庭。」
關多久、罰多少,這個「宣判哥」講得超清楚,警員抓酒駕還以為碰上了取締前輩,結果真正的原因是這樣。宣判哥:「如果你不曾,第一次的對不對,法官如果判了,你就差不多6萬元以內、2個月緩刑,一年內不得再犯。」警員:「哈哈哈哈哈!」
宣判哥:「因為我有犯過,所以我很了解。」警員:「你遇過喔?」宣判哥:「不然我法律程序,我會這麼了解?」
犯錯就得面對,看看酒駕哥滿臉哀愁,向警員坦承自己「吃」了酒,全敗在一碗米酒料理泡麵。
第四警分局警備隊副隊長劉万源:「張男表示他犯過,意思就是說我被抓過,曾經歷過,這碗泡麵有點貴。」
酒後騎車本來就不應該,後座的朋友曾因酒駕挨罰,卻還是坐上了酒駕哥的機車回家,上車前沒有阻止,直到被抓後,幫朋友背誦罰則「當場宣判」,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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