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審遭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推翻過去全數認罪說法。(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控在職期間向建商索賄,同時還接受性招待以及上酒店,台南地院一審判陳凱凌8年、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今(22)日開庭,但陳凱凌一改過去全盤認罪的態度,僅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否認犯下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
陳凱凌涉貪2022年底遭到羈押,屢拚交保失敗,甚至還曾當庭眼眶泛淚;今年8月,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5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不服判決上訴,今(22)日台南高分院召開準備程序庭,陳凱凌再請求法官給予交保機會處理家務,檢方對此仍持反對意見,但尊重二審合議庭決議,尚待評議後裁定。
此外,陳凱凌二審開庭時,推翻過去全數認罪的說詞,僅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否認犯下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名;同時律師提出陳凱凌擔任局長內台銀薪資帳戶及妻子帳戶轉帳資料供比對外,也針對豪宅涉增貸部分,要求傳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