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3)日拍板財政部所提「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在基本生活費方面,調升至20.2萬元;113年度每人免稅額提高5000元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7000元至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提高1.1萬元至21.8萬元。另外,也提高伙食費免稅金額,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
▲行政院會今(23)日拍板財政部所提「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圖為院會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財政部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近年來政府已推動多項讓人民有感的所得稅優化措施,包括大幅提高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增並提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除減輕民眾負擔,也有助於所得重分配。
財政部表示,在綜合所得稅部分,採量能課稅原則,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淨額為零、納稅能力為零者,無須繳稅;淨額大於零者,再按累進稅率(5%~40%)計算應納稅額,淨額愈高、納稅能力愈高者,繳較多的稅,以落實課稅公平。
財政部指出,近來持續進行所得稅制優化,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例如新增及提高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金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且致力提高各項扣除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在我國人均國民所得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讓47%(約305萬戶)的民眾免繳稅;而0.85%(約5.5萬戶)的民眾繳45.5%的稅,有能力繳稅的人持續貢獻稅收,並將徵起的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如中低收入戶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或長期照顧支出等),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表示,除了優化稅制、減輕稅負措施外,近年來也持續推動多項暖心報稅服務,提供民眾最便利的申報及繳稅管道,包括精進所得及扣除額查調服務、稅額試算服務,並於109年度新增手機報稅服務,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機制、多元繳稅管道及附件上傳服務,逐年提升網路(含手機)報稅便利性。
經財政部統計,112年5月使用網路申報111年度綜所稅件數達502萬件(占總申報件數76%),其中手機報稅件數達165萬件,較上年度增加39萬件,占網路申報件數33%。
財政部表示,為接續實施惠民措施,首先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萬元,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上一年度增加9萬戶,明(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其次,財政部指出,將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截至本年10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5.50%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按前述上漲幅度,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