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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道警誘少年性侵拍裸照!27人受害 二審判刑8年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鄭男二審被判刑8年4月。(示意圖/資料畫面)

▲鄭男二審被判刑8年4月。(示意圖/資料畫面)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大隊前鄭姓警員,被控利用網路結識至少22名未成年少年,誘使發生性關係並拍下影像,涉性侵,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鄭男9年有期徒刑,另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鄭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刑8年4月,另判5月得易服勞動之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8歲鄭男2018年自警大畢業後便被分發到國道警察局。2022年間,利用網路交友結識一15歲少年,約少年見面,卻是帶到公廁性侵得逞。雖然鄭男否認性侵,強調是合意,但警方到鄭男住處搜索時,從其電腦中發現還有10多名少年的猥褻影片,進一步追查,發現受害少年至少22人,年紀最小僅13歲,足跡遍布北、中、南。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分兩波依加重強制性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鄭男,清查被害人數達到27人。國道警則將鄭男記2大過免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鄭男9年有期徒刑,另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鄭男擔任警察,卻無法克制私慾、知法犯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且拍攝影像,受害人數多、次數多,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考量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多數犯行也已有坦承,改判刑8年4月,另5月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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