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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停「車格」被罰600!他重返現場見「地上4字」怒:員警隨便開單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計程車運將莫名收到600元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計程車運將莫名收到600元罰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檢舉達人眼睛怎麼了?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發文,指出一名計程車運將停在路邊「停車格中」,但卻被行經的機車檢舉,警方也製單開罰600元,但其實運將停的格子是「計程車停車位」,被騎士誤認為停在「公車停靠站」,雙重失誤下開出的罰單,讓民眾痛批「政府開放檢舉...民眾隨便檢舉...員警也隨便開單!真的亂了套!」

原PO在社團中貼出一張罰單照片,違規地點就在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上,時間是今年的9月1日,員警開出「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的罰單,運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被罰了600元。

停在「計程車位」的運將被烏龍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停在「計程車位」的運將被烏龍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原PO說自己在其他群組中看到,認為實在太誇張,因為重回被開單的地址,運將停的停車格根本不是公車招呼站,而是「計程車位」,一旁還有新竹市政府設立的告示牌,上頭就寫著是「計程車招呼站」,讓原PO直呼「這種濫檢舉制度不須檢討?」並質疑「員警執法不應該謹慎查證.再制單?那就每人發一本紅單自己填.反正你看我不爽.我看你不愉快.互相傷害就好!」

現場地面寫著「計程車位」,一旁還有告示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現場地面寫著「計程車位」,一旁還有告示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現場地面寫著「計程車位」,一旁還有告示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警察沒有查證就開單應該記申誡」、「我覺得如果被檢舉人申述成功,檢舉人也要有相對罰則」、「應提倡『交通罰單申訴成功者,應給予精神補償』」、「這就要自己去申訴,通常警察看完你提供的資料就會撤單」、「最近很多人被記點,一個月被開5.6張,大檢舉時代來臨了,檢舉起來」、「這個真的畫的蠻像公車站牌格 不過警察審查問題比較多 我們這邊的計程車格都是一格一格 反而不是這種大格」。

對此,新竹市第二分局第五組組長郭美妤表示,本案是員警車種審核錯誤,因而製單舉發,目前已經主動函請監理站註銷結案,並發函通知車主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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