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肚子餓闖進麵攤偷一包乖乖,法院判刑,易科18萬罰金。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廖姓男子凌晨肚子餓,就破壞一間麵店塑膠拉門,闖入偷了一包市價25元的乖乖。他被逮後雖坦認犯行,但辯稱沒有經濟能力賠償、和解。台中地院審結,依加重竊盜罪判他6月,易科18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2歲廖姓男子今年2月11日凌晨經過大雅區一家麵店,肚子餓的他確認裡面沒人後,將店家工作區的塑膠拉門破壞,闖入偷取一包乖乖後逃逸。店家事後發現有異,清點發現乖乖不翼而飛,報警逮人。
廖男雖坦承偷竊,但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可以賠償店家,因此未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徒手破壞塑膠門屬店家安全設備,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防盜的設備,因此廖的行為已屬逾越安全設備,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廖男不思以己之力賺取所需,反因一時飢餓難耐,就擅自偷麵攤內的1包乖乖。考量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已坦承,但表示沒有經濟能力和店家和解,也沒賠償對方損失,無業未婚,判最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