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可君/台北報導
▲過去曾發生駕駛人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圖/資料照)
過往駕駛人癲癇發作肇事頻傳,為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交通部研擬修法,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視覺障礙症狀,將要求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被判定不適合開車就註銷駕照,該案近期已提報至行政院,待立院院修法通過後,最快明年上路。
近年陸續發生幾起汽車駕駛疑似癲癇發作,發生衝撞車禍的事件,也有駕駛取得駕照後,身體出現失智或青光眼等視覺障礙等症狀,但現行除了職業駕駛人、外籍人士、75歲以上高齡駕駛外,其餘國人駕照在75歲以前免換發,也難以即時發現駕駛人身體出現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可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等單位資料介接,一旦駕駛人出現青光眼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等症狀,透過系統介接取得就醫、申領保險和失能補助資料,主管機關就可主動以找出高風險駕駛人進一步要求複檢,未通過者需註銷駕照,該案已提報行政院,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修法,依修法時程推估,若順利推動,最快明年有機會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未來將優先與衛福部等單位介接3類人資料,第一為失智症、第二則是癲癇、第三類為視覺障礙,透過與相關單位介接資料後,一旦發現駕駛人身心狀況不適合繼續駕車,不會馬上註銷駕照,給予駕駛人彈性時間,譬如限期1到2個月內須到醫療單位複檢和檢查。
公路局指出,納入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主要是考量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目前就暫時只針對這3部分,因公路機關介接取得個資需要有法源依據,因此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2,可依法取得相關資料找出高風險駕駛,目前送至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中。
公路局表示,針對檢測機構為公路機關指定場所還是任意醫療院所,以及檢測判定需註銷駕照標準,待法規通過後,相關細節還會再討論,仍會有一段準備期,並不會馬上要求駕駛人繳回駕照或註銷駕照,不過是否要納入其他疾病,未來將會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