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即使陳姓婦人闖紅燈有錯在先,但騎士超速未注意路況仍依過失傷害判刑。(示意圖/高市交通局提供)
高雄尤姓騎士2021年間在鳳山區撞上闖紅燈的陳姓老婦人,導致陳婦重傷2星期後不治,後續確認死因為「肝硬化」和「車禍」,法醫無法確認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但由於尤男當時超速且沒有禮讓行人,即使陳婦違規在先,法官審理後仍依過失傷害罪判刑7個月。
判決指出,尤姓騎士在2021年2月25日晚上8點多行經鳳山區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時,當場撞上正在斑馬線闖紅燈的陳姓婦人,因此造成陳婦頭部骨折出血,但兩個星期後的3月10日,陳婦傷重不治,經解剖後,確認死因為車禍及肝硬化,尤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尤男主張自己騎車經過事發路口時,才驚覺到陳姓婦人闖紅燈,緊急剎車後並沒有撞上,但法官調閱警方筆錄時,尤男卻承認有撞到人,而且有多名目擊證人可以作證,紛紛指出陳男超速。
法官因此認為,由於法醫解剖報告無法確定死因是「肝硬化」還是「車禍」,無法構成過失致死罪的成立要件,不過陳男沒有禮讓行人也有錯,也因超車未注意路況,並且在案發後態度不佳,決定不讓他有緩刑機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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