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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犬遭路殺「壓扁」!狗媽媽舔屍不離不棄 動保處要緝凶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民眾在三鶯轉運站停車場驚見幼犬遭路殺。(圖/翻攝畫面)

▲民眾在三鶯轉運站停車場驚見幼犬遭路殺。(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日前(25日)有民眾全家老少一同到鶯歌遊玩,途經三鶯轉運站停車場時,孩子看見一隻母狗正在舔小狗,趨前查看後,驚見小狗慘遭路殺「被壓扁了!」母狗疑似不忍心拋棄小狗,停留在現場舔屍不肯離去,同行家長隨即向1999通報。新北市動保處指出,駕駛人駛動物受傷卻未將動物緊急送醫,依法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據了解,幼犬疑似在停車場出口處不幸遭路殺,幼犬的身軀全被壓扁,死狀慘不忍睹,好心民眾報案後,另通知停車場人員協助處理,工作人員先以交通錐圍住幼犬屍體,避免再遭其他車輛輾壓,再由環保局後續處理。

小狗疑被車輾過壓扁。(圖/翻攝畫面)

▲小狗疑被車輾過壓扁。(圖/翻攝畫面)

停車場出口路邊有一灘血,這灘血距離幼犬陳屍處約有5公尺,懷疑是肇事者二度輾壓幼犬。後續家長連忙報案通報1999處理,停車場人員聞訊後,也將現場以交通錐圍住避免幼犬屍體再遭輾壓,後續交由環保局處理,狗媽媽仍不斷在附近徘迴不肯離去,讓人鼻酸。

新北市動保處長表示,駕駛人誤傷動物,且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使動物受傷之行為人,應盡速將動物送醫治療」,依同條例第18條第1款,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停車場人員拿三角錐擋住狗屍。(圖/翻攝畫面)

▲停車場人員拿三角錐擋住狗屍。(圖/翻攝畫面)

另外,行為人也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條「過失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三峽警分局表示,接獲動保處通報後已派員調閱停車場及周遭監視器,追查肇事車輛及行為人,後續交由動保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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